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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接受客户委托,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中国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一、贷款来源和用途 委托贷款资金必须有正当的来源渠道,由委托人存入,借款客户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或用于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其它正当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日为止。委托贷款期限由委托人确定或由委托人与借款客户商定,最短不少于三个月(含),最长不多于三年(含)。 三、贷款额度 委托贷款的额度最低为50000元。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稳定住所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