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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税区试行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制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最近,大连晨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大连保税区投资建设的金科理想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与以往不同,这家开发企业没有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而是通过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了484万元质量保证金。助力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这是大连保税区在全省率先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缴存。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需要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以大连市为例,房地产项目需按工程造价的3%缴纳质量保证金,工业地产项目需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质量没问题,满两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70%,余下的30%则在3年后返还。
 
  但由于质量保证金收缴占用了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且较长时间内不能返还,易造成建设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导致延缓竣工备案时间。为此,大连保税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推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制,建筑企业在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抵押财产等方式向担保公司寻求信誉担保,替代质量保证金缴存。此种方式既确保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行使质量监管责任,又极大缓解了企业现金流压力。据测算,试行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制,每年相当于为大连保税区相关项目企业增加了1.5亿元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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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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