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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邮政储蓄个人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包括特种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包括本人质押贷款和他人质押贷款两类。 产品特色 ①利率低:按基准利率或下浮 ②速度快:最快当天就可取款 ③方式活:亲友存单也可贷款 ④成数高:最高成数可贷九成 贷款对象 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贷款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质押物条件:必须是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凡所有权存在争议、已做担保、挂失或被止付、冻结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未预留密码的定期存单不允许作为质押物。 同一出质人(存款人)名下的定期存单(最多五张)一次只能对应发放一笔质押贷款(签订一份合同),同一出质人名下超过五张存单的或不为同一出质人名下的存单需分别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用途条件 :应为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的经营项目 贷款金额、期限 贷款金额:每笔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为1000元至监管部门或上级邮政储蓄机构规定的上限贷款金额上限,且不超过所质押定期存单本金的90%,贷款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365天,若质押存单为不约定转存,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定期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到期日确定贷款期限;若开户时约定转存,因该存单不论实际存期多长,到期即自动转存,存单到期日自动顺延,故贷款的到期日在贷款规定期限范围内可以超过存单的到期日。 贷款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申请本人质押贷款时,借款人须到达邮政储蓄机构,并向邮政储蓄机构提供以下材料料: ①《申请审批表》; ②借款人在邮政储蓄机构(与受理网点同市县范围内)开立的定期存单; ③借款人在邮政储蓄机构(与受理网点同市县范围内)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信息; ④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