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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商户”自然人评级授信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有固定营业场所,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产品加工、修理、销售及商业、饮食等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办理了相关证照的商户发放的,以抵(质)、保证、共同体联保等方式担保,在一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的贷款。 业务特点: 商户贷款授信采取“统一授信管理”,农村信用社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商户依据其资产,收入、信用记录、信誉状况、市场前景等集中评级授信,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商户可随用随贷、循环用信;需要用款时商户本人携带身份证、贷款证直接到柜台办理,方便快捷;同时根据本人的实际,可灵活采取抵(质)、保证、联保等担保方式,利率较同档次其它贷款优惠。 授信金额: (一)以抵(质)押方式担保的,各等级客户授信额度控制在家庭综合年收入3-5倍和净资产的50%(含)以内。最高授信金额200万元。 (二)以保证担保方式授信的,各等级客户授信额度控制在家庭综合年收入1-3倍和净资产的35%(含)以内。其中:城区最高授信金额50万元;基层网点最高授信金额15万元,也可以组建信用共同体授信。 授信对象: (一)户口或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在授信信用社的营业辖区内,经营合法,办理了相关的营业证照; (二)年龄在18周岁(含)--55周岁(不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以抵(质)押担保方式授信贷款的,从事经营一周年以上;以保证担保方式授信贷款的,从事经营必须在三周年以上; (四)必须在信用社已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对公结算账户; 提供基本资料(含担保人、抵质押人): 一、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等;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和户籍证明、征信授权书及配偶承诺; 三、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资料:包括经营状况的资料,资产、收入证明材料; 四、担保人的身份、户籍证明,同意抵押、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材料:包括保证人的资产或收入证明材料;抵(质)押人的抵(质)押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