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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函制度引入保险业 范围涉及资金运用等问题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质询函形式正式被引入保险业。3月15日,保监会正式对外披露《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以制度的形式确定对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采取公开质询。
 
  根据《通知》显示,质询范围主要为社会媒体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监管机构和社会媒体关注的问题。而质询对象则包括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监管机构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均可纳入质询对象。
 
  今年2月昆仑健康险因股权问题被质询,这也是保险业首次引入质询。保监会所采取的质询形式主要是下发质询函给保险公司,并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公示,保险公司质询回复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报送至保监会,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据了解,因实际控制人问题,保监会2月17日向昆仑健康险开出首份监管问询函。有自媒体质疑,昆仑健康险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是福信集团,持股占比为19.04%,实际上却是该公司新晋四家股东——郭英成家族的影子企业所控制。 为此,保监会首次下发《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问询函》,要求昆仑健康险在2月24日之前向保监会说明“股权结构”、“入股资金”、“实际控制人”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质询形式把所有利益相关方等监管机构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对象均纳入质询对象,一方面有利于丰富监管方式和工具,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在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外部约束机制。此外,质询形式在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建立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发挥重要监督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在责任追究方面要求被质询人的回复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对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保监会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将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在昆仑健康被问询一事中,该公司就关于股权问题做出说明,并否认与“佳兆业郭英成家族”有关联之后,保监会仍向昆仑健康险二次问询,要求该公司法人股东就近三年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入股资金来源做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保监会表态,昆仑健康险及股东就提供说明的真实性出具承诺函,如有虚假或隐瞒信息,自行承担后果,自愿接受保监会对所持股权采取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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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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