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作者:段海涛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导报首席记者 段海涛 济南报道
各地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存在的大量农民“被上楼”现象终于引来了国土资源部的整治行动。16日,国土资源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目标直指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并将对农村新民居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以集中居住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应该成熟一点推进一点,在以农为主地区不宜大面积推广,切忌‘一阵风’。”山东社科院省情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秦庆武17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导报记者也注意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一些地方被“曲解”,实施中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拆民居拿走宅基地的现象,该政策也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新途径。而国土部整治行动的出台,使得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前提下,促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更具实效性,真正体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被摆上台面。
国土部吹响整治号角
“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17日,导报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看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 小苏在动员部署讲话中直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而此次整治行动,正是针对地方政府对该政策的种种“曲解”和利用。按照国土部文件,“增减挂钩”是指,“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 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 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也就是说,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据了解,2006年4月,天津、江苏、湖北、四川、山东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其后几年又分别批准了19个省市区加入增减挂钩试点。国土部的政策让正苦苦找地的地方政府眼前一亮。“一些地方出于缓解用地压力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目的,以新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名义,搞社区建设,要求农民集中居住,把原住地复垦。但在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操之过急,有些农民不愿意搬迁、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在进行。”秦庆武说。以河北省为例,2009年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为21万亩,但国家指标为17万亩。如何填补4万亩的缺口,成为河北投资项目落地的难题。“增减挂钩”则成为其破解土地瓶颈的“金钥匙”。2009年,河北提出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工程。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透露,到2012年,保守估算,新民居工程将为该省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但在各地轰轰烈烈的新民居、新农村建设中,问题也逐渐凸显。根据国土部的试点管理办法,增减挂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但在一些地方,强拆民房,强迫农民“上楼”的事例,时有发生。据《新京报》报道,在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村庄被整体拆迁,当地建设了数十栋密集的农民公寓,要村民补差价购买。因补偿款购买不起足额面积楼房,坝头村35岁女子徐传玲2009年10月自尽。2010年1月,当地强制农民上楼,10多人被打伤住院。而此类农民“被上楼”事件并不是个案。
新民居建设应稳步推进
“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贠 小苏指出,对各地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据悉 ,此次检查要对从2006年开始的连续5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于建设用地城乡增减挂钩周转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县域,主要用于农村复垦和小城镇建设。而国土部等多部门即将开展的整治行动,对地方政府的触动也很大。导报记者17日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看到,河北省早在1月9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上就提出,河北省新民居建设活动要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控制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期限,旧村址要在3年内完成复垦,归还建新占用的耕地。“国土部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本意,是解决建设用地不足问题,也是针对之前农村宅基地面积过大、浪费等现象,从实际效果看起到了一些作用。”秦庆武说,新农村建设不是不必要,但要把握好度,要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推进。秦庆武表示,在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农民一家一户居住很方便,农耕用具也有地方放,还可以用自己的小院搞点庭院经济,养点鸡、猪等畜禽,居住成本很低。如果在这些地区搞集中居住,居住成本高不说,耕种就要走几公里的路,很不方便。在这些地区搞集中居住并不合适。“新农村建设可以搞,但要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大城市的郊区或是大量剩余劳动力已经转移的地区,就是不以农业为主的地区。”秦庆武说,此次国土部开展的整治活动可以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实质上乱占农民耕地的现象,是非常有必要的。实际上,国土部对增减挂钩试点也并非简单否定。贠 小苏就表示,要“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显然,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前提下,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将考验各级政府的施政智慧。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