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近日,记者接到家住市赣州市中心城区某高层住宅小区张先生来电,反映他经常在晚归时看见小区住户为了图方便,将整袋垃圾从高空中抛下,落地声响很大,垃圾袋往往扔不进垃圾桶,而被洒落一地。为此,他多次找物业反映,希望物业能够劝阻住户这一行为,但是收效甚微。张先生说,前不久看到一则四川一名1岁的女婴被高空抛下来的铁球砸中抢救无效死亡,至今还没有找到元凶的新闻,他十分痛心和担心,因此希望通过媒体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要重视高空抛物和坠物带来的危害。
危害到底有多大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而由此引发的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广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或许你随手扔出去的垃圾,就有可能砸中他人的车辆,还有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赣州中学物理老师丁庆平告诉记者:“通俗来讲,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一个30克的鸡蛋就有如此巨大的威力,更不用说其他质量更重、体积更大的物体。所以,高空中掉下来的物体,产生的危害是不可估量。尤其是赣州常年风力较大,更容易发生高层建筑坠物现象。”
如何杜绝危害发生
高空抛物是对社会公共环境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是一种危害极大的陋习。家住市中心城区时间公园小区的王女士说,她家住在一楼,有一段时间每天晚上11时左右,总会听见“嘣”的一声巨响,拉开窗帘一看,窗户外面的地面上总有散落的垃圾。于是王女士仔细观察楼上住户的窗户,发现除了没有装修的住户,入住的只有两家没有安装防盗网,根据垃圾下落的位置和声响判断,很有可能是六楼的业主抛下的。王女士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了物业,让物业找相关业主谈话,此后这类事情才没有继续发生。
如何才能更好地杜绝高空抛物的发生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首先,每一个市民都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将物体从高空中随意抛下。尤其不能产生侥幸心理,以为一点点小东西不会造成危害,或者以为自己看准了才下手抛物就不会伤到人。殊不知,物体在下落过程中的时间差就有可能直接砸中他人,导致悲剧发生。其次,住在高层建筑里的市民,最好是装上防护网,尤其是阳台上放置有花盆、杂物的住户,更要注意避免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
除了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约束外,小区物业也应该加强管理和宣传,把杜绝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等行为放到小区物业管理的首要位置。市政协委员、律师王犹淦建议,居民小区可以通过业主自筹资金建立高空抛物、坠物安全基金。如果高空坠物、抛物事件发生后无法查到肇事者,给受害人索赔造成极大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安全基金来帮助受害人。这既可以为受害人减轻负担降低伤害,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追责有法可依
想要杜绝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王犹淦说,早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同一栋楼内的使用人向楼下高空抛物或该楼高空坠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时,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一法规的出台,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可能会让一些无辜者受到牵连。但如果判定其他住户均无责任,那么高额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维修费等费用就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的创伤。所以追究其他住户的责任,让他们均摊赔偿费用也合情理。
不管怎么说,让无辜者为受害者赔偿买单肯定是很不情愿的,而且在多起维权事件中,向整栋楼的住户索赔,也是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的,甚至有的都不了了之。因此,约束好自己的双手,管理好自家的物品,不让它们成为伤害别人的元凶,就一定不会牵连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