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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两大病灶:编制虚假材料 违规运用资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问题。对此,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及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其中,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保监出手,雷霆万钧。
 
  2月24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此前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问题。对此,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及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其中,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独家报道,保监会派出两个检查组分别进驻前海人寿、恒大人寿,检查的主要方向是对上述两家保险公司治理规范性、财务真实性、保险产品业务合规性及资金运用合规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激进投资、集中举牌、一致行动人并购等跨行业跨领域的新问题开始显现。此次保监会的处罚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思路,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应通力合作,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防微杜渐,支持保险资金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国计民生服务。
 
  前海人寿两大“病灶”
 
  对于前海人寿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公告详尽阐述,一是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二是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信息显示,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则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
 
  例如,在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上,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只非蓝筹股。
 
  再如,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上,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保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鉴于上述情况,保监会对前海人寿采取了顶格处罚的措施。其中,前海人寿向保监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而关于前海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进行了处罚。
 
  事实上,“严”字当头已经成为保监会监管主基调。2月22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对个别浑水摸鱼、火中取栗且不收敛、不收手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顶格处罚,坚决采取停止新业务、处罚高管人员直至吊销牌照等监管措施,绝不能把保险办成富豪俱乐部,更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
 
  他进一步表示:“保险市场就必须遵守保险监管的规矩,就必须承担保险业对社会、对实体经济、对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容不得挑战监管的底线、破坏行业的形象、损害群众的利益,否则我们就要坚决把它驱逐出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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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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