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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股权投资强化财务投资性质 专家建议加强标的管理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本报记者 傅苏颖
 
  “针对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监管层除了可以通过举牌比例加以衡量和管控之外,针对投资的目的性,未来监管层也可以进一步加强险企股权投资的目标管理,要求险资进行披露和说明。”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2月22日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险资金在投资中应当以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为主,以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即便是战略投资,应当是以参股为主,控股为辅。
 
  东北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监管层的表态来看,以后险资进行股权投资将会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性和控股的投资是不受监管层鼓励的,甚至会受到限制,因此,未来险资在举牌中,投资金额和占比较大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对于险资举牌现象,陈文辉表示,保监会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措施,包括多次召开行业会议、提示有关风险、出台信息披露、压力测试等政策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加大查处力度,派出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有些已经给予了严肃处理,有些将继续给予严厉处罚。今年1月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针对性地规范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收购行为,涉及举牌的需要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重大股票投资要事后备案,明确禁止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仅对个别激进的险企产生影响,有利于防范行业整体风险,而险资举牌作为资本市场正常的投资行为,在未来仍将出现,只是在政策趋严的背景下,险资举牌将更加趋于规范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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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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