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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名女老板非法集资4.7亿被判死刑

来源:新民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昨天,被外界称为“台州吴英”的台州经济开发区兰鑫商务酒店原法定代表人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这个曾一度在台州名声显赫的时尚女能人呆了几分钟后,“咣当”一声昏倒在地上……

  非法集资额4.7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王菊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并以高回报为诱饵先后向台州5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大量集资,并通过被告人李辉彬、陈文敏、伍玉华和梁红(已判决)、童某、孟某等人向社会上更多的人员进行非法集资。共非法集资47599.45万余元,并将其大部分用于投注“******”、家庭消费及支付额利息或红利,致使12249.27万余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亏了2432万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李辉彬为赚取高额利息差,向1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累计1029万元,再以月利9%一15%转借给王菊凤,现已归还799.38万元。至案发,造成损失329.62万元。

  同时,2007年8月,李辉彬与梁红经预谋,接受王菊凤“******”投注,分别通过丁昌友(已判决)以及何某等人转报庄家,并约定从庄家处按投注总额的10%赚取返利,其中3%返回给何某等人,7%返还给李辉彬和梁红。

  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李辉彬先后用台州市商业银行账户接受王菊凤的投注。王菊凤累计输掉4862万元,赢回2429.39万元,亏空2432.61万元。李辉彬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2000万土地款被用于拆借资金

  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5月2日,被告人陈文敏为了赚取高额利息差,向14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累计1786.6万元(其中约定利息的借款累计1341.1万元),再以月利9%-15%转借给王菊凤,现已归还839.33万元。至案发,造成损失951.27万元。

  2007年9月,陈文敏得知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有巨额土地征用款,与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喜明、村委会主任潘正春(均已判决)商量,将2000万元土地征用款借给王菊凤用于营利活动,约定利息8至9个点,借款期限7至10天,由童开明作担保。2008年9月18日,陈喜明和潘正春通过时任该村出纳的潘婷婷(已判决)将2000万元土地征用款以本票的形式汇给王菊凤,被王菊凤用于拆借资金。

  2005年上半年至2008年5月,被告人伍玉华为了帮助王菊凤吸收资金,介绍被害人林某个等11名社会不特定人员与王菊凤认识,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并许以3%一10%的高额利息。被害人经伍玉华介绍或转交借给王菊凤的款项累计210.5万元,王菊凤通过伍玉华转交给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累计70余万元。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菊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许以高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4.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的所有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菊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辉彬、陈文敏、伍玉华等人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被判处相应刑罚及罚金。
 


来源:新民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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