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消息(实习记者 肖肖)10月30日下午,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说,她原本是去银行存款的,却不明真相把4000元钱存入保险公司,给自己买了一份并不需要的保险。
去年11月,李女士去我市某银行存钱。在她准备办理存款业务时,大厅内一人走过来向她推荐了一理财产品:每年存4000,连续存10年,到期后就可以拿到8.8万元。邹女士听后,感觉很划算,当时就和对方签订了合同。最近,又到了存款期限,她和朋友无意间谈及此事,朋友觉得甚是蹊跷。待朋友看过合同之后告诉她,这是一份保险合同,而不是银行的存款合同。而且合同上的规定和她了解到的情况不同。合同规定:李女士每年存4000元,连续存十年,从第11年开始领取每年存款额的20%,即800元的固定收益,除此之外,她每年可以领取一定的红利,20年之后完全返还本息。
李女士明白这一事情后,立即打电话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存的4000元钱,但该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李女士单方面毁约,要收取一定的退保费用,只返还2700元。
了解这一情况后,记者于11月1日下午致电该保险公司。该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公司全额返还李女士的投保额,则必须有人能证明该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当时的说法和合同不一致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