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理财故事 >> 正文内容

顾客诉银行ATM出**** 被指证据不足败诉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5日

  法院认为,顾客方证据不足;一审宣判后,陈女士明确表示上诉

  自称从银行的ATM机里取出了19张HD、SA开头的百元****,陈女士将一家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于没有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日前陈女士的诉讼被西城法院一审驳回。判决之后,陈女士已提起上诉。

  陈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主管。今年1月5日,她从富华大厦C座大堂一银行ATM机中取出3000元现金。此后她将钱放在家里。1月27日,陈女士从这部分钱款中抽取500元后发现是假的。陈女士将3000元带回单位用验钞机一验,发现有19张是HD或者SA开头的****。

  “我从取款机取回钱后,没有人动过。”陈女士说,****来源于ATM机。向银行协商未果后她诉至法,要求赔偿1900元以及利息。
  银行

  无法确认假币来源

  开庭时,陈女士将19张****带上了法院,这些****中大多是HD90开头,多张钱是连号或者同一个号码。

  “的确是****。”银行工作人员现场认定,陈女士提交的19张是****。他们对陈女士取出3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并不认为****来源于ATM机。“时间太长,无法知道陈女士取款后是否被调换过”。

  陈女士向法庭申请调取取款录像,以及银行工作人员向取款机放款的记录,“这样就可以查到哪里被动了手脚。”但法官表示,法庭无权调取。

  银行称,ATM机的监控录像只能看出陈女士是否取钱,并无验钞功能。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保存录像的日期不少于30天,而且陈女士无权调取。陈女士申请调取录像的时间是在2月初,但当时陈女士没有合法手续,所以没有给她看。此后录像已经自动删除。

  法院

  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没有提交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判决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陈女士明确表示上诉。

  记者昨日联系上陈女士,她表示自己还在外地,案件已委托律师在办,已经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这个结果我不服。”陈女士说,法院驳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作为顾客,自己无法提供银行内部的监控录像。“银行是一个严谨的金融部门,希望他们对这件事能自查,还我一个公道。”

  陈女士的律师表示,上诉仍然是希望法庭向银行调取监控录像,对于是�有了新的证据,律师称,开庭前不便透露。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朱燕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