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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代父签名 保单无法生效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5日

  最近,小汪为常年在外出差的父亲购买了一份长期寿险,在逐项填完投保单的所有内容后,在被保险人签字处代签了父亲的名字,交给了保险公司业务员,并通过保险公司核保。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小汪的孝心值得称赞,但由于其对投保基本常识的认知不足,这份保单将成为一张“废单”。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时,购买保险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如果保险合同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没有亲自签字同意并确认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

  为了提高运作效率,保险公司往往在核保时不会做详细调查,而只是在需要理赔时才会对被保险人签名进行笔迹核对。小汪代父签字的行为虽然顺利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环节,但这并表示保单的最终生效。一旦小汪的父亲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以“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字,保单因此无效”而作拒赔。

  笔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针对这种被保险人无法当场签字的情况,投保人可以先通过电话告知被保险人,以征得其同意;待被保险人亲自签署投保单以后,再将投保材料一并交至保险公司。

  此外,保险合同的生效还是以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前提的。对于投保单上所设定的各种问题,投保人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这包括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已进入千家万户。人们应掌握一定的保险知识,在投保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份谨慎,少份疏忽,认真履行投保过程中的各项要求。遇到疑惑应直接向保险公司咨询,避免由于自身失误而造成无效保单,最终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功能。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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