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通讯员 袁明 朱坤寿 王妍妍 记者 刘丰) 想走捷径发财,女子罗某挪用83万元炒股,结果半年亏掉45万。昨日,罗某被检察机关批捕。
35岁的罗某系十堰市某单位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2007年12月,罗某由单位安排,负责收取、管理单位职工交的欠交购房款和办理
房屋产权证费用。2008年初,罗某在朋友的推荐下开始购买股票,但一直苦于自己的投资少,获取的利润不多。2008年6月,已深信“炒股是一条发财之路”的罗某终于动起了用公款炒股的心思。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她陆续将自己保管的83万余元的公款转至自己的股票资金账户,全部用于个人炒股,并最终亏损45万余元。
5月22日,无法归还亏空公款的罗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到检察机关自首。昨日,十堰茅箭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罗某予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