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制度
来源:洛阳市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6日
企业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形成不良贷款,财政资金对银行进行补贴。近日从市金融办获悉,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洛阳市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565”现代产业体系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为企业增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一直比较审慎,导致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成功率不高。“洛阳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就是通过资金池为金融机构做后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如果洛阳市某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后出现还款违约情况,单笔贷款年利率不超过7%、单个银行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合同,可以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按照规定,信用贷款补偿比例为不良贷款净损失的30%,保证类贷款补偿比例为不良贷款净损失的20%,抵质押类贷款补偿比例为不良贷款净损失的10%。
同时,洛阳市还建立了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例如,一家中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一旦企业还不上贷款,则由保险公司向银行偿还这笔贷款。在没有补偿制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从风险水平考虑,并不会积极销售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洛阳市规定,贷款年利率不超过7%、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保险机构贷款保证保险年费率不高于2.5%的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可以申请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市财政风险补偿比例为保险机构和银行各自承担贷款本金风险部分的30%,对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贴。
洛阳市银行业人士表示,风险补偿制度的重点,就是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形成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合力,既可以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又可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