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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跨省区投保合算吗?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徐子伏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本文为2010年10月29日召开的赣、粤、闽“红三角”首届保险论坛论文,作者是来自国寿财险赣州中心支公司的徐子伏。

   【内容提要】

    一、问题:机动车跨省区投保合不合算?

    二、车主到省外投保的前提:

   1、费率现状促使车主到省外投保;

   2、跨省投保,省钱效果明显;

    三、从以下几方面论证跨省区投保不合算并存在许多弊端:

    1、外地保险公司的异地理赔周期长;
    2、外地保险公司的异地理赔流程不健全;
    3、外地保险公司的争议解决机制不规范;

    如果不及时遏制,任其发展,以下弊端将进一步显现:

    1、消费者权益受损;
    2、保险人利益受损;
    3、保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被扰乱。

    【正文】

    近年来,购车的人越来越多,私家车的增长速度迅猛异常,买车后,车主们自然免不了要给自己的爱车上保险,以规避车辆行驶的安全风险;同时车险投保、续保的人也急剧增多。于是一些精明的车主便动起了脑筋,有不少消费者因为省外车价便宜,在外地购车后即投保车险。

    那么,我省的车主们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去省外投保到底合不合算呢?

    费率现状

    今年5月底,我省商业险信息平台共享,我公司规定:投保人出险3次以上,商业险不优惠,出险6 次以上拒保。前不久,我们公司承保了一台粤BZJ591、帕萨特SVW7203,被保险人黎林生(赣州本地的身份证)的家用车,该车标准保费为:4449.77元,因出险三次以上商业险就没有给优惠并且上浮了0.45%,上浮后保费为:4650.42元;曾广森的赣BW0056也是我们公司的续保,因为去年一年出险6次以上,我们主动放弃对其实行拒保。类似这样的情况有多起。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客户就会想办法去省外承保,他们利用异地管理上的漏洞通过修改行车记录享受次年费率浮动带来的好处。

    跨省投保 省钱效应很明显

    和广东省相比,广东省的车险保费基础费率比我省的低,这就对我省的车主产生了吸引力。那么,异地投保究竟能为我省车主节省多少保费呢?

    2010年5月31日,本人承保了被保险人古文红的一台起亚YQZ7162A车,车号为赣B0A402,现以该车为例,分别选取江西广东两地的车险报价进行比较。各主要险种的报价基本上都呈现出江西大于广东的局面。总价上,广东的报价别比江西的报价便宜 450.59 元,省钱效果非常明显。在这里我们选择的只是一台车损保额9万的车,如果换一辆高档车,再选择较高保额的话,那异地投保的省钱效果将会更加突出。
  
    不过对江西车主来说,除了能为自己切实节省保费支出外,跨省区投保还有一个隐蔽的好处。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机动车上一年度的交通违章情况,将影响到次年的交强险保费水平。同时,江西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实行交强险费率双挂钩制度,并将商业三责险纳入平台,实行费率浮动。而车损险也会根据过去的理赔记录决定是否增减保费。对于车主而言,虽然保险已经成为他们规避车辆行驶风险不可或缺的工具,但保费增加又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

    由于我国目前的机动车违章数据还未实现跨省联网共享,也就是说,如果江西的车主选择一家广东保险公司投保的话,由于当地的车险信息平台查不到车辆在江西的事故记录,所以就不会影响次年的保费计算标准。因此对于那些经常容易吃罚单的江西车主来说,跨省区投保还将为自己省下一笔可观的惩罚性保费。

    跨省投保可能省钱但并不合算,表现在:

    1、外地保险公司的异地理赔周期长

    机动车跨省投保看似好处多多,似乎不失为一个省钱的好办法。但凡事都有两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选择在异地投保车险,理赔不便即是异地投保的另一面。车主将很有可能会面对理赔繁琐甚至理赔困难的境地。

    我们来算一笔账:家用轿车第一次转到省外投保,因为我省和外地的车险理赔信息系统不联网,在江西不能享受打折的投保人,到外地最高只能享8.55折优惠,因为外地的保险公司不知道此前的车险历史记录,很多保险公司都是一律按8.55折计算。现仍然以我们公司承保的一台粤BZJ591、帕萨特SVW7203,被保险人黎林生家用车为例,今年商业险标准保费为:4449.77元,上浮后商业险应交保费4650.42 元,如果转到广东投保享受8.55,应交保费为:3782.31元(4449.77*85%)比在本地不享受折扣,可以省868.11元。但转到外地投保,也要一直续保下去,出险的话,投保优惠也会减少,关键理赔起来非常麻烦。

    如果交强险依然在我省本地投保,而为了获得种种实惠,商业车险则选择在外地的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话,就将面临极其麻烦的理赔困境。这是因为,车辆肇事给第三者带来损害时,一般按照先交强险后商业车险的顺序进行理赔,如果车辆不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就得等待两家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如果给第三者带来损害,还要等投保交强险的公司理赔之后,再到投保商业车险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准备两份理赔的相关手续,有时候还需要在两家保险公司之间来回跑,理赔周期也可能延长。

    对于运营车辆来说,外地车保的保单价格较低,可以降低经营成本,经济效应更为明显,所以购买外地车险保单的主要是运营车辆。此类车辆一旦出险后,更希望尽快修理更换、恢复营运、减少损失,但外地保险公司的理赔周期往往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故车主通常会自行进行修理更换,纠纷就难以避免

    2、外地保险公司的异地理赔流程不健全。这些保险公司支公司往往无固定人员和办公场所,或工作人员与其业务量不成比例。出险后,往往需要通过保险代理人间接联系到保险人,存在被保险人报险难,保险人不能及时出现场办理定损等情况,易引发争议。

    据了解,人保、人寿、平安、太保等拥有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已开通了全国通赔业务。因此从理论上说,车主在异地进行保险理赔,只要就近选择公司任一通赔网点,均可以享受查勘定损、接受索赔单证、支付保险赔款及垫付抢救费用等服务。而且即使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异地网点愿意履行代勘察的程序,江西车主在异地承而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后,出险的查勘、理赔、领款等流程也必须通过保单所在分公司办理,而无法直接转交该保险公司的江西分公司。这种时候,江西车主将不得不为了理赔而往返于江西与外地之间,在这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来回的路费可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另外,由于全国各省市同样正在建设车险平台,因而车辆要继续规避保费上涨的问题,就必须选择不断更换投保地。可以想象的是,选择异地投保的江西车主将极可能会面临需要每年不停地在广东间隔投保,这对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件更麻烦的事。

    3、外地保险公司的争议解决机制不规范。购买外地保单的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常在更换还是修理、赔付金额多少等问题上出现分歧,外地保险公司往往针对个案返回其原注册地进行市场询价,再加上定损依据不确定,价格地域差异大,事先赔付标准不明,从而导致出现争议后通过沟通解决的可能性降低,引发诉讼。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然而,目前保险公司异地经营的违规行为不仅在车险范畴有愈演愈烈之态,于其他保险品种也有发展趋势,如果不及时遏制,任其发展,以下弊端将进一步显现:

    首先,消费者权益受损。一则向异地保险公司索赔会增加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成本;二则一旦购得假保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保险人利益受损。个别投保人钻空子,利用保险人在异地信息不通畅、查勘定损不方便,虚报险情骗保,扩大损失范围,导致保险公司的利益受损。

    第三,保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被扰乱。各地消费水平、汽车配件、修理服务价格、道路状况等存在差异,机动车出险概率、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因此同类保险各地价格不尽相同。机动车异地投保的现象如不加以遏制,可能会使高风险车辆在异地享受低费率,保险公司承担不必要的高额维修费用,增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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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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