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敖红敏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本文为2010年10月29日召开的赣、粤、闽“红三角”首届保险论坛论文,作者是来自天安保险赣州中心支公司的敖红敏。
【内容提要】
赣州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之一,老区人民过去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曾经封闭落后的赣州焕发出勃勃生机,各项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中表现最为明显之一就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成倍增长和与之俱来的保险业务量迅猛发展。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正是赣州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核心险种和经营生命线。但近年来车险业务全面亏损已成为制约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问题。
本文分析其原因是:汽车保险的手续费过高;车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同时提出了提高赣州市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效益的两条思路:加强车险市场中介组织的协调优化工作;强化理赔管控,降低赔付率,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效益。
【正文】
赣州市位于江西省南部,简称赣南,东邻福建、南接广东、西靠湖南、北连本省吉安、抚州两市,是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区的直接腹地和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之一,也是沟通长江经济区与华南经济区的纽带。改革开放30年来,曾经封闭落后的赣州焕发出勃勃生机,各项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近年来,随着赣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社会保有量成倍增长。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量已经占到赣州财产保险公司总业务量的75%以上,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核心险种和经营生命线。然而车险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并不与其带来的利润相匹配。据了解,有保险公司在2009年下半年机动车辆保险的赔款支出占同期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65%之高,甚至有其他个别保险公司超出了100%的综合赔付率。
目前,赣州保险协会、保险监管机构和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探索,努力研究,寻找一条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效益的途径。本文针对车险市场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浅谈如何提高赣州市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效益。
一、赣州市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亏损的原因
从80年代赣州开始开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之后的二十多年得到迅速的发展,特别是中国保监会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实施改革后,自2003年4月1日起,原机动车辆保险统版条款费率己经退出市场,各保险公司均自主制定、修改和调整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并根据车辆类型和客户群体的不同推出了众多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呈现出百花齐放、空前繁荣的局面。但是改革后一些问题依然尖锐和突出,尤其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直接影响了车险改革效果的发挥。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汽车保险代理手续费过高直接削弱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代理一直是保险公司经营车险的主要渠道,但是由于管理和保险主体竞争等原因,高额代理费一直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一大块成本。但是放弃渠道也就意味着放弃市场,效益更不可言了。
车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激发各保险公司的活力,使车险步入良性竞争格局,费率回归到正常水平,这一改革的终极受益者应为被保险人。从表面上看,车险费率的下降确实使被保险人得到了一定实惠,但是因代理手续费的暗升却导致许多公司提出了下一步将调高保险费率的方案。被保险人刚刚从车险中得到的实惠却将因费率的上调而消失。虽然保监会一再明令严禁手续费比例超过8%,但实际上手续费高返还的事实普遍存在,一些公司暗中给予商业险15%—18%的返还,甚至更高。虽然各种行业自律公约比比皆是,但是自律协议毕竟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常因各方利益不同而流于形式。
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原因在于车险经营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制定任何的所谓佣金上限或是价格同盟将是极不稳定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营销渠道单一,车险代理商垄断了客户资源。赣州目前车险市场的现状是,客户资源的70%左右仍然掌握在车险代理商手上,而保险公司直接面对的车险业务不到三成。由于车险代理商手中垄断了保险公司绝大多数的车险业务,他们左右着保源,拥客自重,向保险公司索要较高的手续费。车险代理商无法满足8%的佣金收入,他们采取提高车价、压单等方式限制保险公司的业务,使保险公司十分被动。有些保险公司已经无法承受业务量减少带来的损失,违规提高佣金已经成为不公开的秘密。
第二,各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趋同。车险产品不仅指有形的产品,也包括无形的服务产品。我国的保险公司不仅在车险产品品种的提供上没能实行差异化,也没能提供独特的汽车保险服务。因此,保险公司只能采取价格竞争这一低级别的竞争手段,这自然就离不开给车险代理商的高佣金、高回扣了。
第三,服务措施配套不全。很多客户之所以在车险代理商处投保,是因为其提供的保险、验车、维修、理赔的一条龙服务,避开了很多繁琐的手续、环节。但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却无法提供上述客户希望得到的服务,从而造成了更多的车主选择车险代理商,而不是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
第四、是保险公司自身经营体制的问题。一线的业务员只管业务的拓展,其佣金同销售业绩直接挂钩,而和公司的利润及经营状况无关,另外,上级保险公司对下级保险公司的考核也主要体现在业务量上,而对于业务质量却没有做到真正的把关。因此,业务员只要能取得业务,什么费率、什么条件都敢给,根本就不管业务的质量。
(二)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
导致车险居高不下的赔付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近年来抬高定损,假赔、骗赔案件大量增加。由于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风险防范、市场监管能力都很薄弱,这导致车险赔案的水分极高,大约占到了20%—30%,其中相当大的部分属于人为骗赔。有的修理厂猖獗到专门雇佣个别员工,待车主离开修理厂后,将报修的车辆进行二次撞击。这样原本600元的损失,有可能上涨到6000元,甚至更高。
诚信的缺失是假赔、骗赔产生的社会根源,而保险公司的粗放经营、反欺诈手段的落后和追罚不力,更是助长了骗赔之风。目前被识破的骗赔案只是冰山一角,保险业内每年因骗赔流失的车险保费难以估量,这直接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第二,高额的汽车维修费用也是车险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在汽车维修总量中,事故汽车维修约占40%,其中约70%的车辆由保险公司买单,也就是说每年保险公司支付了30%左右的汽车维修费用。但是如此大的买单并没有为保险公司赢得在汽车修理和配件价格方面的话语权,反而只是亏了保险公司,而充裕了修理厂和其他部门等。
第三,经营理念的错误及管理体系的缺陷。我国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在业务管理上仍采用的是“三个中心”制。所谓“三个中心”,即业务管理中心、理赔服务中心和财务中心。业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承保,理赔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定损理赔的工作,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的调配。在这样的体制下,业务人员认为,自己仅仅是把业务拉进来,是否承保、怎样理赔都不是自己所能决定的,利润当然不能由其负责。承保人员则认为,自己仅仅是按照规定进行承保而已,也不能对利润负责。而定损和理赔人员则认为,自己也是按章办事,同样不能对利润负责。这样,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实际上被合理地规避了。因此,由于人为割裂车险从承保到理赔这一完整经营过程的联系,造成车险业务的利润考核没有人能负责、没有人负得了责、最后谁也不用负责的实际局面,利润考核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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