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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调整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1月22日,记者从赣州市国土资源局采访获知,市政府最新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合法房屋的认定原则,增加了货币补偿安置模式,适度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增加了可享受购房补助的合法住宅面积上限规定,明确了2017年度货币安置购房补助上限标准。
 
  五个区统一纳入执行范围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中已明确,市政府将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同时,将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五个区统一纳入了新《办法》执行范围。新《办法》规定,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内实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补偿安置模式;在规划建设区外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明确了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可安置人口的认定。
 
  新《办法》明确,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结算或者换算成经营性资产,并对预留用地明确了货币化结算或换算成经营性资产留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不再“兑现”土地。
 
  新《办法》还明确了对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情形,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在已征收的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抢建、搭建、加层的建(构)筑物;其他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新《办法》对合法住宅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等作了小幅上调。
 
  明确人均安置面积
 
  新《办法》规定,可选择房屋安置的三个必要条件,即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房屋;征地公告发布前,户籍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该集体经济组织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安置。同时,对选择房屋安置的对象作了条件限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人均35至60平方米确定安置面积。
 
  新《办法》明确了“立户”概念,并对户内人口的分户如何认定作了限定。即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被征迁人家庭人口,立为一户。同一户籍下,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被征迁人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允许分户;征地告知书发布后离婚的,仍按原一户计算。
 
  明确了可享受购房补助的合法住宅面积上限。即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认定合法的住宅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助,但合法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照300平方米进行补助。
 
  新《办法》还明确了2017年度货币安置购房补助上限标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曾艳 利幸卿 记者赖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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