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张俊德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赣州金融网讯)6月5日,龙南县煤矿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在煤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在龙南县的全面推行,龙南县也成为我市第一个开办此项保险的县(市)。
根据文件,龙南县煤矿安全监管局要求全县各煤矿企业落实省煤矿安全监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投保“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分散企业安全责任风险,被保险人严格按照煤炭生产人员实名落实,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障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医疗费用保险”和“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置费用保险”等附加险则由企业自愿投保。文件下发后,龙南县煤矿安全监管局与人保财险龙南支公司立即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各煤矿开展宣传工作。至记者发稿时止,已有1家煤矿企业为55名煤炭生产人员率先投保了“煤矿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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