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人寿监管措施被保监会解除 重获股票投资资格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新浪财经讯 1月19日消息,今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解除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指出因中融人寿于2016年11月完成增资40亿元,增资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49%,偿付能力重新达标。依据有关监管规定,保监会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2号)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指出,中融人寿应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偿付能力底线思维。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加强偿付能力动态管理,做好预测分析和资本规划,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据了解,2016年2月25日,保监会曾下发监管函,中融人寿因2015年3季度末和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会责令其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