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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彤:执行依然是检验大气治理方法的标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童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一方面,我们必须快马加鞭地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一切可用环境;另一方面,严格执法,确保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论真正落地执行,必须与前者共同推进。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媒体见面会上提出,我们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并不慢,这说明我们大气治理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管用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冬季空气污染改善的幅度非常小,甚至没有多少改善。

  陈吉宁提出,将从六个方面来强化冬季污染治理:一是要加大燃煤锅炉取缔力度;二是加快推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散煤治理;三是加大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力度;四是提高行业排放标准;五是强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六是机动车相关事项,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大对重污染车的监管。

  对于大气污染治理,我国早已经过多年论证,找到了适宜的方法和正确的污染源头。然而,即便是从全年范围看,大气污染形势的确有所改善,但频繁而至的冬季污染却大有变本加厉的趋势。客观而言,民众难免由此产生污染形势好转与切身体会产生偏差的错觉。

  前段时间,坊间曾广为流传一番针对“气候变暖才是雾霾元凶”的讨论。事实上,即便是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冷空气活动减弱,也不该将其视为元凶。毕竟,真正造成污染的还是排放问题,即大气中所拥有的成分正在因为人类的产业生产和经济活动变得越发不稳定,而过多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组成的细小颗粒才是真正的元凶。

  至此,包括政府、企业乃至民众在内的各界舆论一致认可这样一个结论:我们必须转型升级,改变我们的产业结构,减少污染排放。基于这样一个共识,我们出台了“大气十条”以及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根据新《环保法》构建了日渐严厉的法制环境。然而,在执法和制度执行层面,我们却屡屡受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已然存在。

  前不久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环保部的治安检查组对河北等地进行了执法检查,依旧发现了个别企业知法犯法、顶风排污的行为。有必要强调的是,在当前政策、制度乃至法律法规一致对接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之下,在转型过程中的确需要部分企业作出牺牲。由此,才能真正为相关产能转向绿色可持续的发展轨道赢得时间和空间。

  当然,仔细分析在政策舆论甚至高额罚金的重压之下部分企业依然顶风作案的动机,也并非无法理解。毕竟,对于企业而言,头顶年度订单的生产压力,一旦产能不足,面临的或将是数倍于订单全部款项的违约金赔偿,这一笔钱相较于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排放规定的处罚罚金,注定有着天壤之别。由此,在国家政策一再重申严禁超排、偷排,甚至于停产停工的行政命令之后,企业依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采取“检查一来就关停、检查一走就生产”的应付之策。

  事实上,在地方有关环保法执法的实践中,如此流于形式的应付之举堪称常见,这也导致即便执法者手握神圣的执法权力,也难以切实发挥成效。毕竟,执法者无法,也不可能一直身处企业一线实施检查,更不用说企业生产背后所蕴藏着地方财政与税收间的微妙利益关系。

  应该说,我国至今也没有彻底走出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的固有发展模式。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公众的环境意识也不断提升。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完全转变,环境管理的执法依然不够严格,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正是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存在长期保护所致。

  必须重申的是,这也正是当前导致我国环境守法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所在,即根源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利益仰仗的相关产能(如钢铁、煤炭)恰恰是导致大气污染物增多的源头。一方面,我们必须快马加鞭地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一切可用环境;另一方面,严格执法,确保大气污染治理的方法论真正落地执行必须与前者共同推进。

  只有如此,我国才能日渐形成鼓励并拥护执法、守法的法制环境。而这一环境,更是确保积极利用和依靠技术手段促进环保科技进步,使得企业自身能够接受治理污染的成本,继而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促使治理环境污染成为企业自觉行为的最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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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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