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服务京津冀 协同发展加快步伐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一小时交通圈,医疗检验结果互认、人社合作协议……回首2016年,京津冀区域在交通、医疗、人才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均取得了较大突破。而保险业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也自2016年起从规划逐步落实,翻开新的篇章。
在中国保监会决定于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区域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后,近日再次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可以预见,2017年,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步伐会提速,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将日益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
试点工作开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保监会于2015年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应当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推动行业与政府有效合作,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保险业的现实需求;坚持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在京津冀地区开展新型保险业态、组织形式、新型业务以及对内对外开放等创新试点,释放发展潜力;坚持统筹推进、差异化发展,允许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等方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形成各自比较优势。
2016年10月份,保监会印发《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办法》,明确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实施备案管理。这是保监会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有序流动,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也有利于为保监会简政放权、推动区域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体化步伐加快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
跨京津冀区域经营(以下简称“跨区域经营”)主体是指住所地在京津冀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跨区域经营是指以上主体在其住所地以外的京津冀区域内经备案后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应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稳步推进,风险可控;规范流程,强化服务”的原则。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实行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跨区域经营业务的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投诉处理的属地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客户服务的高效便捷。
“在京津冀区域启动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试点,是保监会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另一项重要举措。”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更多流入河北,有助于补齐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保险服务短板,增强河北承担“首都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区域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发展空间巨大
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产业升级转移提供配套服务方面,未来保险业无疑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推进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强化协同发展政策支撑。而目前保险市场一体化正在紧锣密鼓建立中。
展望未来,根据《指导意见》,在保险市场一体化方面,保险业还将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进一步方便三地保险消费者;促进三地保险数据与医疗、健康、交通、农业等领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等措施。
在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方面,《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在河北、天津统筹布局养老、医疗产业,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全力服务京津冀区域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三省市产业发展定位,为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保险服务;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探索搭建一体化的灾害救助机制,推动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森林保险等保险业务,支持京津冀生态建设率先突破。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创新京津冀三地监管与行业自律合作机制,建立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京津冀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机制,推动三地保险市场互联互通。
(记者 刘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