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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鼓励京津冀保险跨区经营 试点期限为两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1月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费收入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的业务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
 
  一位外资保险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举有利于于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尤其有利于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因为这些机构往往分支机构较少;而对天津、河北当地的保险公司或有一定冲击,毕竟来了更多竞争对手。”
 
  《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的目的、适用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材料、退出机制、监管安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保监会表示,在京津冀区域启动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试点,是保监会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坚持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际行动,有利于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为中国保监会简政放权、推动区域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时,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更多流入河北,有助于补齐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保险服务短板,增强河北承担“首都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区域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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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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