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24日,由民建北京市委会法制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第八届北京民建非公经济法制研讨会在京召开。民建中央副主席、民建北京市委会主委王永庆出席闭幕式并讲话。王永庆表示,长期以来,民建众多优秀的企业家和法律专家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域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不仅积极参政议政,为改革发展献计献策,还参与到经济法律活动中,为推动我国非公经济在法律框架下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届研讨会以“生态法治·健康经济·绿色发展”为主题,来自民建会内的100多位民营企业家、法律界人士齐聚一堂,为非公经济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绿色生态发展献计献策。北京民建非公经济法制研讨会迄今已成功举办八届,曾荣获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授予的“2014北京市民主党派工作创新成果”奖。
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的法治生态
任学良 北京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
非公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财政收入、提供就业机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共中央多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以及加强对经济建设的法制保障。用制度和法律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非公经济、非公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动力,让非公经济分享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红利。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新常态,具有“三期叠加”的特征,在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过程中,面临诸多矛盾。非公经济本来就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等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现在又面临着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融资贵、用工难、费税重、成本高、利润薄等新困难,除了非公经济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制观念等方面的欠缺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外部问题亟须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是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生态。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确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将为非公经济提供更为规范、公平的发展环境。今年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强调要牢固树立和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这为非公经济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积极引导民建中的非公企业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让绿色发展在民建的会员企业中相沿成习,让环保在民建会员中蔚然成风。
特别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环境污染、生态建设与健康经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绿色经济与生态保护已经成为了我们共同的渴望。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制保障为非公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进而完善法治生态,助力非公经济繁荣,倡导健康经济和推动绿色发展,为民建在生态法治建设方面的参政议政提供新探索。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竞争政策的关键路径
黄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教授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必须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产业政策作为主导性的经济政策,竞争政策处于边缘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国政府经常采用的产业政策多为纵向、专项型,而非横向、普惠型,扭曲了市场竞争。
竞争政策是国家为了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主要涉及准入公平和竞争过程公平。产业政策往往是短期的或者有时间限度的,由政府主导并以行政手段居多;而竞争政策则是长效机制、市场化机制,按照市场的规律运行。
对于我国而言,竞争政策具有多元的价值和作用。首先,竞争政策有助于推动管制放松。其次,竞争政策有助于破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落实竞争政策的关键路径。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首次详细阐述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对审查的对象、方式、标准和例外情况予以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期待已久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构成为实现国家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在竞争政策层面下,重视私权保护、助力垄断行业改革、加大行政垄断执法力度、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保障竞争政策实施的应有之义。落实竞争政策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重视产权、私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竞争政策是遵循市场规律的主导性政策,要求重视保护私权。
第二,助力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要想促进改革,首先就要助力垄断行业的改革,让垄断行业通过案件的查处,引入竞争机制。
第三,加大行政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反垄断法立法六年后,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已经开始大力度地介入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垄断,此时的执法具有往前推进竞争政策的作用。
第四,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机制。竞争政策对应的选择是维护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第五,加快制定细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一定要尽快地启动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其中包含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名称暂定)。
建设“健康北京”需要事业与产业并举
王颖 民建北京市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民建海淀区委副主委、理实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日前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15年我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强调预防为主“治未病”、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健康中国核心要求是“全民+健康”,而不是“病人+卫生”。其体现在“四全”,即全人群覆盖、全价值链条、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呵护。健康中国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医疗健康是“十三五”期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发展健康中国的突出问题。
因此,建设健康中国须将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并举,加大健康服务供给。健康事业方面,扫清体制机制障碍;健康产业方面,医养康领域的产品、服务、设施、金融是主要方向,须意识到医疗市场虽然紧俏,但健康市场需求还很不足。
北京应将建设健康产业标杆、健康中国典范作为目标,从政府与事业角度,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设立大健康国际论坛,永久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每年发布《健康北京白皮书》。
第三,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发布倡议书,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消费。
第四,开展“中医养生在北京”系列活动,推动“治未病”,加强预防。
第五,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设定固定课程和课时。
第六,借中国50家医养结合试点,紧紧抓住社区医养结合平台建设、网络建设、试点项目、推广工作,做实基层医养康管理,打造新模式。
第七,设立新的统计口径,真实反映大健康现状,以利政府决策和市场引导。
第八,梳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的公共职责边界,明确政府与市场、事业与产业的边界。
第九,按照WHO对大健康的定义,建立并发布《全民健康标准》,逐步改变“非病即健康”的概念。
从市场与产业角度,需要看到北京市产业结构需要调整和升级,而大健康产业是重要方向。围绕重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建议,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设立大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园。以医疗综合体为中心,打造“旅游+健康+文化”复合业态的高端健康城。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整村建设,打造健康特色小镇和健康美丽乡村。在城区,扶植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平台,按照健康管理、诊断治疗、康复疗养、养老护理全价值链条打通生态圈。支持健康大数据项目。扶植“两险一金”及护理保险、健康保险、产业母基金项目。大力扶植行业协会,并通过行业组织整合力量,走出北京,辐射全国。
京津冀生态建设须法制保障
黄鹰 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民建北京市朝阳区委副主委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但生态文明建设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尤其是京津冀地区已成为我国人与自然的关系最为紧张、资源环境超载矛盾最为严重、生态联防联控要求最为迫切的区域。
通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碳交易”等经济手段的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不少困难亟待解决。主城人口疏解难度大,疏解任务不达预期;大气污染防控任务形势严峻;北京市的交通、供水、供气等矛盾日趋严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输入型污染严重等。
建设良好生态必须以法律和制度作保障,以法制来规约和均衡经济与生态互动过程中的不当人为因素,缓和人与自然的固有冲突。而目前京津冀区域的产业对接等事宜,还仅仅是依靠地方政策左右和主导,未能及时全面地上升到法律、法治层面,区域协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则很显然不能实现应有的效果。
为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在法制保障建设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建立起统一、科学的法律体系,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京津冀三省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应高度协同,建立起统一的环保标准;及时清理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匹配的地方法规。
其次,继续加大力度进行生态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治精神,促进公众适度参与政府环境治理评价。加强生态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促进公众适度参与政府环境治理评价,有效缓解改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
再次,通过制定严密的实施细则和处罚标准,推进机构改革,实现环保领域的重点治理。制定严密的实施细则和处罚标准,重点治理超标排放、违规排放的违法行为;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建立起高素质的环保执法队伍。
最后,制定科学的经济政策,保护生态发展。大力推行PPP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供暖企业“煤”改“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行积极的政策,促进产业转移。
亟须构建非公经济绿色发展的法制生态环境
赵兵 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对于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央提出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就是要推动民营企业实现绿色生产,把绿色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作为今后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绿色经济将是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城市发展中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为了提高GDP总量,对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传统的非公经济在生产过程中只强调经济效益,乱排乱放问题严重。在低碳、绿色、环保的主题下,在国际减排的趋势下,如何加大科技创新,进行产业升级是我国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要求非公经济在发展中坚持绿色理念。
建设非公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生态环境,首先要完善非公经济绿色发展的司法体系。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非公经济在发展中多存在融资困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这无疑对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带来很大障碍。
非公经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迫切需要完善法治环境、加强平等保护。要坚持非公经济共享发展,就要优化非公经济发展公平环境,加强非公经济产权保护,积极破解非公经济产权保护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行为不规范、行政干预过多、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发展绿色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着力加强多层次梯度立法和完善法律配套措施,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建设非公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生态环境,还要加强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促进非公经济绿色发展,出台相关措施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发布并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级法院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五大理念,特别服务“绿色”发展大局。
中央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司法机关也相继出台了相应保护非公经济的文件,将中央支持非公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与司法文件予以细化落实是实现非公经济得以持续、健康绿色发展的必要条件。
提高环保技术促民企绿色发展
李华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完全控制的情况下,PM2.5和O3浓度升高,雾霾污染频繁发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连片污染情况加剧。大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近一年来推出了多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对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重污染企业受处罚、涉嫌超标企业受监控、司法机关依法裁判污染企业、环保型企业备受瞩目。
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一批拥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脱颖而出,通过政策支持、兼并重组、股权融资、IPO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规模效益。中小型企业进一步向专业化、精细化、创新化方向发展。
《中国制造2025》战略提出的绿色发展主题,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近年来,针对奥运会、APEC会议、抗战纪念活动等重大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虽然具有标志性意义,但所采取的企业停产限产等临时性措施经济成本高、存在时间和地域方面的局限性。我们建议通过法规政策或其他形式加大对企业环保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大对中小微非公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财税优惠力度,倡导全民监督大气污染企业。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加大对企业环保技术的研发力度。筛选先进环保技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全国范围内因地制宜地推广环保技术,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更多的企业为社会添砖加瓦。
第二,加大对中小微非公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财税优惠力度。增加对中小微非公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财税优惠力度,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下,确保相关中小微非公企业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活下来。
第三,倡导全民监督大气污染企业。弥补监管机构人力、物力、财力不足。
促进资源节约是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李庆保 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西城区政协委员、民建西城区委副主委,北京道淳律师事务所主任
自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日趋成为社会要点问题。中国生态法治建设也不断完善。探索中国非公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态文明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及环境污染、生态建设与健康经济等社会关注的一系列经济健康发展与生态保护等社会焦点问题环绕的现在,中国非公经济的发展越发需要推进中国生态法治建设。 新常态下中国生态法治建设对非公经济的引领与影响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讨论,一方面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方面是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国土空间发生了深刻变化,既有力支撑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也出现了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耕地减少过多过快、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资源开发强度大、环境问题凸显、空间结构不合理,绿色生态空间减少过多等。
首先,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这是解决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
其次,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一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二是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
最后,促进陆地国土空间与海洋国土空间协调开发。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要充分考虑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开发内容及开发现状,并与陆地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区相协调。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是中国生态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对中国非公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一环。要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促进中国的资源节约进程,主要有以下做法: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理念。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是指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企业发展应发挥民主管理及工会作用
王卓 民建东城区区委委员、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博士
“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推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一带一路”建设下企业民主管理及企业法治对企业的发展极为重要。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工作实行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各地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取得长足进展。
然而,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主要体现在: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参与企业对外投资决策不多;劳动用工出国、培训力量不强;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覆盖面不够广;一部分中小型企业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相对薄弱,职工的参与度不高;部分企业职代会流于形式等。
因此,今后应进一步拓宽职工参与企业法治渠道;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组织化水平,加强基层工会组建,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推广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积极探索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试点职工持股计划等。
除此之外,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工会对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工会为发展出力、为民生建言、为和谐献策,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健全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中发挥作用;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中发挥作用;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中发挥作用;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发挥作用。
工会外事工作,可以拓展民间外交,树立中国工人形象,中国投资形象和国家形象。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外事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新秩序,对于中国工会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法治的重要内容,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不断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及工会的作用,以企业法治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成功实施和取得更大的成绩。
发挥PPP优势助推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
周明刚 民建北京市委委员、理论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高级合伙人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PPP这种公私合营的经营模式有其特有的优势,首先,PPP模式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最佳价值。其次,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大都是投资大、周期长、政府没有能力提供充足资金的项目,而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却是亟不可待的。再次,PPP模式框架下,社会资本可以保持持续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同时提高自身商誉。最后,对于大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投资方而言,降低成本以获得更大的利润是其天性所在。PPP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性,激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京津冀协同发展采用PPP模式助力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生态系统建设、环卫固废处理建设已有一定的进展,但是也存在现有政策法律层级过低、现行法律与PPP内在价值的矛盾,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存有争议,没有建立明确的主管机构、政策间相互矛盾等问题。
在利用PPP模式助力京津冀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进程中,为了防范政府借助私法手段逃避其应承担的公法义务,以及私人企业损害公共利益,公私合作合同要接受法律的规制。
实现PPP模式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有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三地共同建立主导机构。京津冀三地可以探索建立 “京津冀PPP联席委员会”,协调三地PPP法律文件的出台,指导三地PPP法律文件的实施,支持三地PPP项目的发展,管控三地PPP项目的冲突,推进三地PPP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通过法律明确PPP项目可仲裁性,成立京津冀PPP仲裁庭。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使得京津冀三地司法协作成为必然,可在三地之中选择一个相关专家众多之地的仲裁机构为 “京津冀PPP仲裁庭”,开辟PPP的快捷通道,提供便利的司法解决争议途径,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最后,京津冀协调出台基本内容相同的PPP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三地人大、政府可以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立法协商沟通机制”,共同开展立法调研、共同组建立法专家组、共同起草法规规章立法稿、共同协商立法中争议大条款,然后步调一致分别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