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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近日,记者从赣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等举措,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工程建设和餐饮服务是欠薪易发区
 
  实施意见提出,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以及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产业集聚区项目,是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点领域。
 
  针对这些重点领域,治理工作将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欠薪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中,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同时,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着力于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此,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实施意见还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合同条款,对存在违反条款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项目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督促仍不改正的,人民银行可将其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其在贷款等方面给予限制。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记者陈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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