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为人担保贷款有钱不还三男子被强制执行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齐鲁晚报菏泽(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吴延民) 菏泽三男子为他人
担保贷款29万元,后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还贷,三男子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担保义务,为打击这种规避行为,近日,牡丹区法院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中两人的房产分别进行查封,对另一人做出拘留15天处理。
2012年4月13日,程某某、王某某与菏泽农商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9万元,曹某某、毕某某、尘某某三人与菏泽农商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一份,约定曹某某、毕某某、尘某某三人自愿为程某某、王某某的29万元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逾期后,程某某、王某某偿还借款利息至2012年9月21日,共计偿还8692.82元,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未予偿还,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曹某某、毕某某、尘某某三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担保义务,为打击这种规避行为,牡丹区法院对曹某某、毕某某、尘某某三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毕某某和尘某某的房产分别进行查封;对曹某某做拘留15天处理。
据牡丹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欧位岚介绍,牡丹区法院将采取领导牵头、分组执行、灵活机动、各个击破的方式,坚决打击有履行能力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规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