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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2017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廊坊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2月26日讯,近日,记者从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参照省标准执行,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
 
    据悉,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5年3月1日起实行的,每月为650元-930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最高1090元,最低940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元。
失业保险金的上调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息息相关。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4个类别地区分别为1650元/月、1590元/月、1480元/月、1380元/月,调整后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25元。
 
    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为第一档,为970元-1090元;第二档(地区)为940元-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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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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