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同学担保却遭变故:漯河两公职人员法纪面前终履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执结一起涉公务员借款
担保案件,两名连带被执行人在法律与纪律的威慑下,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0年6月,袁某某找到在漯河某单位工作的同学马某到
银行申请借款,出于同学情谊,马某立即答应了。袁某某又找到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学苟某,共同担任担保人。随后,袁某某以其弟袁某的名义在漯河某银行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及担保人附带的责任。
后袁某某因病去世,其妻改嫁。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找到袁某催还借款及利息10.3万元无果。法院依法判决后,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漯河中院执行局法官查询到,袁某常年外出打工,既无房产,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执行法官又找到马某和苟某,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后果。在劝说无果后,不得已与马某和苟某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联系,请求他们配合做好两人的教育工作,并协助法院执行。在将三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查扣了马某和苟某的工资、车辆后,案件仍未得到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找到马某和苟某,讲明连带担保的含义,告知其如拒绝执行,法院将会致函市纪委,并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和纪律的双重威慑下,两人当场表示愿均担执行款。两天后,两人履行了还款义务。(赵智宇 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