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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伤保险调整了:工伤职工津贴最多增加163.9元

来源:盐城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盐城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
 
  调整范围为2016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具体调整项目和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3.9元、155.6元、148.1元、140.2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16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0元、40元、50元。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5%。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182.9元、1746.3元和1309.7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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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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