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河南再提工伤保险标准 增发金额月底发放到位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牛艺杰)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调高了。昨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我省连续第十二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主要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三项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按照计划,今年增发的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分享:

来源: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