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量显著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结构日趋合理;市县财政投入在法律援助经费中的占比显著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在临街一楼建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服务窗口。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从放宽
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高诉讼法律援助比例、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六个方面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并逐步过渡到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对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定群体需要维权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与
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发挥法律援助咨询释疑解惑、维权指导、路径指引等功能,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零距离。
同时,我市将从服务行为、服务标准、便民举措、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健全法律援助规范,完善法律援助质量和监管标准体系,强化监管服务,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提质提效。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完善法律援助质量和监管标准体系,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制度,探索在偏远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人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
此外,我市将重点以实施网络覆盖、人才培养、装备改善三大工程为内容,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支撑体系。积极融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实体虚拟同步、前台后台联动,覆盖市县乡,逐步延伸至村居(社区)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的窗口化、一站式、零距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通过内部调剂、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不足问题。加大投入,改善法律援助办公办案装备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