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惹上官司 孝顺女儿替母还债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巧用“限制出境”措施,顺利执行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取得了良好执行效果。
为人担保借款 被“限制出境”
2005年9月21日,高某花向李某福借款5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高某淑为借款保证人。截至2009年,高某花向李某福支付利息2.75万元后,尚欠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后来,李某福诉至法院,请求延吉市人民法院判令高某花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支付利息2万元,由高某淑承担保证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高某淑已经长时间不在本地居住,而被执行人高某花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高某淑有部分银行存款后,依法划拨并冻结了账户。同时,查到被执行人高某淑持有中国护照,有可能出境。根据这一线索,延吉市人民法院果断对高某淑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
孝顺女儿还债 母亲得“人身自由”
不久后,执行法官收到了被执行人高某淑在远方的女儿的手机短信,短信中写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女儿,我妈妈做的担保,我愿意替我妈妈还清。就为了那么一点钱,被冻结账户、作废护照不值当。我妈妈已经老了,折腾不起任何事……我还清债务之后,希望您能将她的账号和护照都解冻。”虽然话语中有些许牢骚,但其真情可鉴。执行法官为案件实现突破而开心,更为被执行人女儿心疼母亲的孝心所感动。执行法官迅速联系了申请执行人,转告了被执行人的女儿的表现。经了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退休前是同事关系,对被执行人的女儿从小就熟悉,也知道被执行人借钱投资后资金未能回笼,唏嘘感叹之余,也主动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后来,执行法官将应付执行款数额,连同法院的执行款收款账户信息一同发给了被执行人高某淑在远方的女儿。不久,凝结着母女真情的41883元执行款如期到账。执行法官即时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裁定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和出境限制。至此,该案圆满结束。(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