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0月19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赣州市将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预计在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使新制度完全入轨运行。
据介绍,这次改革的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改革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教师职称改革主要内容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原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据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今后,我市将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