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涉及非法集资案例剖析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1、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祁某、程某筹建安庆汉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祁个人未对汉森公司投入任何资金,仅以借款作为银行保证金维持经营,但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宣传汉森公司经营状况很好,以资金周转、投资办厂、投资理财等为由,许以高额利息,以个人名义或汉森公司作为担保,先后从江建中、沈荣士等1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处吸收资金,累计达1.08亿元。被告人祁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拆东墙补西墙,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至案发时,尚有1754万元无法归还,所欠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欠款及挥霍。
2、案件查处
祁某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3、案件警示
项目好、实力强的企业家都找银行贷款,求老百姓的主儿多半公司没成型、风险高。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而失去投资理性。投资者要正确评估投资项目,依法循正规渠道投资,不要轻信旁门左道的投资发财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