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傅蔚冈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各地之间存在差异。针对个人的财产情况不同,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的弹性区间,但是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带来执法不规范和权力寻租。这需要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加大征收过程中的监管和法律惩戒力度。但是,无论是否属于超生的孩子,都应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不能拿社会抚养费作为入学的门槛。对上户、入学或参加医保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公民权利,都应取消歧视性条件。(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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