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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好吃皮筋“伤人” 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苑广阔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近日,江苏连云港的李女士买了5只螃蟹,45元一斤。回家后,李女士从螃蟹腿上拆下的皮筋竟有半斤重。折算下来,皮筋就值25元。摊贩回应:螃蟹上的皮筋都是养殖户绑上去的,所以商户们也只能这样卖。(9月20日《北京晨报》)

  秋风起,蟹脚黄,现在正是吃螃蟹的大好季节,市场上的螃蟹也是各种各样,诸如“阳澄湖大闸蟹”这样的知名品牌螃蟹,即便动辄卖出天价,也阻挡不了老饕们追捧的热情。但消费者发现,在市场上购买螃蟹的时候,不管价格高低,都存在一个让人不吐不快的现象,那就是用来捆绑螃蟹的皮筋或草绳,实在是太粗太重了,甚至达到了一斤螃蟹半斤皮筋的程度,这是一种变相的短斤少两。

  但是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贩卖螃蟹的商贩也是振振有词,他们表示这些皮筋或草绳都是养殖户绑上去的,既然他们进货时如此,那么卖出的时候也只能这样卖。但事实果真如此吗?事实上很多捆绑在螃蟹身上的皮筋或草绳都是特制的,非常粗大不说,而且本身吸水性很强,吸满了水以后重量增加好几倍,而这都被计算到了螃蟹的重量里面。所以即便商贩购进的螃蟹没有使用这种特制的皮筋和草绳,商贩们也会自行换掉原来的捆绑物。

  不管是商贩做的手脚也好,还是螃蟹养殖户们不厚道也罢,这种一斤螃蟹半斤皮筋或草绳的“套路”,都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也该到了被整改的时候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商家把不能食用的皮筋、草绳和螃蟹以捆绑物的名义强制性卖给消费者,一方面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计量正确”的规定,另一方面还涉嫌“强制交易”行为。

  螃蟹很美味,套路很伤人,要打破这种延续了多年的套路,只能依赖于工商执法部门严格的市场监管举措。实际上,工商部门完全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好市场上的螃蟹体重关,比如规定一斤螃蟹,捆绑物不得超过一定重量,且捆绑物不得有吸水性,或者可以要求商贩称完蟹的重量后再现场捆绑,这样就去除了皮筋的重量。而对于违反规定者,则给予必要的处罚,或者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拒绝其进入市场销售。说到底,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才能让商贩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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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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