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规范财政活动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近年来,寻乌县财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接受法律监督,用法律规范财政活动和
理财行为,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法律意识 依法编制预算
新《预算法》颁布后,寻乌县财政局利用《寻乌财政简报》《宣传长廊》《法律讲堂》等载体,加强新《预算法》的宣传,在该县财政系统营造出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该局还以“七五”普法为契机,经常性地组织财政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深刻认识新《预算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及对日常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求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努力实践新《预算法》,不断增强依法理财自觉性。
在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方面,该局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在编制过程时,一方面对上级补助的财力如实编入本级收入预算,不隐瞒财力;另一方面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保稳定、保脱贫、保
民生、保发展,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做到收支平衡。此外,该局还不断探索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新途径,对执收执罚部门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实现部门预算全覆盖,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规范了部门收支。
该局严格遵守财政预算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推行“三线分离”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体制,让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联系、互相制约,从体制上保证了预算执行的规范和准确。该局还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的预算执行模式,增强了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预算调整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调整。
强化审查监督 财政公开透明
每年度的财政预算明细草案和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该局都如实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该县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法律监督。
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该局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如近些年,有些县人大代表反映有些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薄弱、账务管理不规范,公务人员出差、下乡补助标准及来人来访接待标准过低等问题后,该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有些县直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薄弱,账务记录不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据此,该局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向该县政府提出了有关公务人员下乡、出差补助,来人来访接待标准等财务开支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调整标准的建议,有效规范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谢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