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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体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新费率启动后,我市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八类,执行不同的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此外,通过费率浮动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诫。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9月25日前完成已年检参保单位工伤费率的调整,10月1日起按新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征收。(记者 王红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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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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