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金磊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近日,北京出台了《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优化了落户程序,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 |
![]() |
![]() |
禁设任何前置条件 优化落户程序
在落户的程序上, 北京、浙江等多数地区普遍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对于社会上最关注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浙江提出,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以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或者拖延办理。
此外,一些地区还优化了某种无户口人员落户的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此,吉林明确,为减轻无户口人员落户负担,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