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晚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以P2P网贷公司“银实贷”为名,在网络上发布借款信息,并许以3分、4分的月利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上线仅一个月时间,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却因资金断链致众多投资人血本无归。9月28日,记者从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批准逮捕。
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成立了内蒙古福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银实贷”。2013年8月,“银实贷”正式开始发布网络借款信息,并以3分、4分的月利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上线后,“银实贷”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球,仅一个月时间,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可运营一个月后,不少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随后,不少投资人从外地来到包头讨要欠款,但都没有结果。接到报案后,包头市公安局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银实贷”平台的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他以福华公司名义,或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发布借款信息,以此吸引投资者,并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3年9月,“银实贷”发生了资金断裂。因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予以保证,宋某无力还款,投资人的资金不能归还。
9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