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获省义务教育专项资金2.62亿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2批次下达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补助及专项资金2.62亿元,其中第一批下达我市南康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的补助资金合计5767万元,第二批下达我市各县(市、区)及市本级的专项资金20399万元。
据悉,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体育场所扩建、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经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长期存续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属的幼儿园(学前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民办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