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订险企章程模板 关联股东不可投票表决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为了进一步规范险企的组织行为和经营管理,保监会拟出台模板来统一规范险企章程。
昨日,保监会在下发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与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章节进行了明确规范。为了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股权架构及股东详情,保监会对注册资本及股份发行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涉及一些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更多细节,在一定程度上从侧面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比如,重大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须在章程中明确具体额度或具体内容范围。
据了解,尽管股份制险企都有自己的章程,但在章程制和条款的设计方面都并不规范,没有统计的规定,有时朝定夕改,遇到不符合公司发展的,或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才提请股东大会进行修改章程,或做出决定后才后续完善章程。
在《征求意见稿》中,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当董事会人数低于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2/3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董事补选程序,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有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社会资本蜂拥至保险业,一旦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发展过程中很可能引发一些问题,保监会希望在章程方面就约束股东行为和公司内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