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计算机信息数据犯罪案宣判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上网购物的消费者注意了,如果购物网站或支付账户出现异常登录等风险提示时,则说明账户被人用非法软件检测登录了。因为有人通过非法软件获取他人购物网站或支付账户的密码并进行销售。日前,赣州经开区法院对我市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作出判决。
刘某系90后,2015年6月,刘某从百度等云盘、QQ群和QQ好友处获取大批量的含有他人邮箱账号和密码的原始数据并进行倒卖获利。在倒卖原始数据过程中,刘某得知将原始数据进行筛选后出售获利更高。随后,刘某在互联网上购买扫号软件和检存软件,这些软件系非法批处理软件,可突破一些购物网站或支付账户的安全防护,大规模获取用户的账号信息。刘某使用这些非法软件将此前所获的他人邮箱账号和密码导入软件进行批量扫号筛选,检测是否能成功登录购物网站或支付账户。
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通过扫号软件获取他人购物网站或支付账户及密码,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涂将 潘昌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