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机构>> 赣州银行业>> 农业发展银行赣州市分行>> 新闻动态 >> 正文内容

兴国农发行确保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信贷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兴国农发行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8日

    本站讯 近日,农发行兴国县支行制定了多项措施,确保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信贷政策落实到位。

    该行与收购企业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支行主要负责审核库点在过去政策性收储和销售出库执行中有无违规行为,做好委托收储库点初步认定及上报工作,待委托收储库点认定后,把握好承贷主体、贷款方式和贷款额度。

    同时,及时发送贷款提示函。预案启动后,贷款行立即向承贷企业发送《贷款函》。预案启动期间,要坚持每周向承贷企业发送《贷款函》,抄送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委托收储企业的粮食主管部门和监管行并取得回执。贷款行收到回执2天内,要将回执扫描件发送至二级分行。并认真核定铺底资金,贷款行要与承贷企业沟通,按照3-5天收购量测算所需收购铺底资金,提前发放铺底资金贷款,并督促承贷企业及时将铺底资金下拔至委托收储库点。

    此外,银企协作,共同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共同组织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验收入库。开户行重点加强对粮食数量和占用贷款的核对,确保库贷一致。将粮食验收与库存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相互印证,提高库存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共同对当地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在中储粮直属企业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的委托收购合同和代储保管合同中,开户行要作为监管单位签章,共同对粮食库存、销售出库等加强监管。三是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全局意识,主动加强与中储粮直属企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到位。(赣州金融网)

分享: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