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廉洁征兵规定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为切实加强征兵工作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确保新兵质量,近日,省征兵办出台了廉洁征兵21条规定,我市征兵办也公布了廉洁征兵举报电话和信箱。
这21条廉洁征兵规定分别是:兵役机关不准擅自截留、挪用或私分以及带帽下达征集指标;不准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不准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应征入伍;不准出具与应征青年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不准私自换兵,改变新兵入伍去向,异地办理青年入伍。征兵人员严禁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接兵工作;严禁征接兵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子女和亲属的征兵体检、政考和定兵等工作;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
证券或支付凭证、土特产等财物;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各类活动和交通、住宿、饮食等各类保障。在征集过程中,不得征集未经网上报名或审核未通过的青年;不得安排未被全国征兵网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青年体检;不得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不得批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的青年入伍;不得私自办理退兵。
其中,在征兵工作中要求做到工作信息“三公开”和征集结果“三公示”: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集标准条件,公开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定兵名单及去向。
与此同时,赣州市征兵办公布了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797-8354125、8354210、18178990688(手机);举报信箱地址为赣州市大公路5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邮政编码:341000;电子邮箱:22316527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