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评论 >> 正文内容

“网售药品”当法规先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天猫医药馆向在线商户发布通知,自8月1日起停止在线药品交易,一号店也已停止药品线上交易。

  【短评】药品是特殊商品,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实体药店要在严格监管下经营,包括药品销售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药品质量安全等,都有一套成熟的机制。而“网售药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容易出现假药、滥售处方药等行为,影响药品质量安全。要想使“网售药品”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必须通过立法、确立药品满足互联网条件下安全流通的规则,如建立统一的网上药品零售平台、严格网售药品资质准入、健全药品流通监管码制度等,扎牢药品网络流通的篱笆。(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分享: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