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为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我市鼓励银行通过“产业扶贫信贷通”发放贷款,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力度。具体是由市财政筹集10亿元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力争撬动80亿元“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从而实现脱贫。
一、贷款对象
1.贫困户。列入全市2015年以后(含2015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符合银行贷款基本准入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贷款以户为单位,必须用于产业发展。
2.农业企业(含一产、二产、三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16年起新吸收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的;(2)2016年起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2016年起与贫困户新签订1年以上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
二、贷款用途
发展蔬菜、刺葡萄、茶叶、白莲、烟叶、生态鱼、甜叶菊、芳香苗木等地域特色明显、见效快、可持续的种养殖业及其他扶贫效果好的产业。
三、贷款银行
可到赣州农信社(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赣州银行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在当地的任一营业网点申请办理贷款;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同步参与“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
四、贷款条件
(一)贷款额度
1.贫困户。每户信用贷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总额的两倍。如贫困户投入总额超过贫困户贷款总额,则以贫困户贷款总额计算;不超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户数、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户数应贷款总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
项目贷款期限为3-5年,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
(三)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
五、扶持政策
财政贴息扶持:由各县(市、区)给予贴息。
1.贫困户。贴息额度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贷款贴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2.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贴息范围仅限于其带动贫困户的贷款,贴息额度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贷款贴息每年结算一次。
3.贴息期限:3年。
六、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称:贷款申请对象)准备好向意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由当地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市县下派)和驻村干部(乡镇)对项目进行论证签署意见后,统一做好贷款申请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2.贷款发放
银行安排人员开展实地调查,调查贷款申请对象的借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如符合贷款条件,则由银行按程序和要求发放贷款。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要做好项目的跟踪与服务。
3.贷款回收
贷款到期前30天,银行将在7日内下达还款催收通知书;贷款对象接到还款通知后,按要求还款。
4.贴息支付
先由贷款对象向银行自行缴纳贷款利息;银行以县为单位,按批次将利息补贴名单和金额报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县(市、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据实审核拨付贴息资金至贷款对象。
5.本息催缴
贷款对象在发生欠息或贷款到期后10日内仍未偿还的,由贷款银行下达《代偿通知书》,贷款银行与当地扶贫和移民办一同告知违约贷款对象,双方共同对其追偿。
6.代偿追缴
贷款银行下达《代偿通知书》一个月后,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则启动风险缓释基金代偿,风险代偿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以风险缓释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实际发生贷款本息损失金额进行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银行从贷款对象处追讨回的资金全额归还风险缓释基金专户。对“产业扶贫信贷通”发生的实际代偿损失,由市县两级承担。
在贷款对象发展产业,对其进行贷款回收、本息催缴和追债过程中,当地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记者曹建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