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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闺蜜担保30万元自己成了“老赖”女子为逃债远走山东

来源:湖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浙江在线7月21日讯 “我还有一个女儿要养,出来这么久了,也是给人家打工的,确实没有钱。”日前,家住安吉的江女士后悔万分,没想到当初好心帮小姐妹做了个担保,却给自己背上了30万元的欠债,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法官致电党报热线称,为逃避法律责任,江女士离开湖州到山东打工,被抓后还给男友打电话让他“摆平”,结果双双被拘留,“希望通过此事告诫广大市民知法守法,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便没有代偿能力,也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担保借款 自己负债
 
  “80后”江女士、诸女士和雷女士是小姐妹,三人平时关系比较要好。2009年,雷女士找到朋友万先生,想跟他借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约定一个月后归还,月息3分。万先生满口答应,但要求雷女士找两个朋友做担保,才好放心。于是雷女士就信誓旦旦地找来江女士和诸女士一起做保,并承诺按期归还。
 
  然而,眼看约定还款的日期已经过去,雷女士却百般抵赖。她表示已经没有办法还这30万元的借款,原先承诺会用名下的房产作抵押,也迟迟不肯去办理抵押登记,就这样拖了半年,万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雷女士连本带利归还这笔钱。因为起诉时间仍在保证期内,担保人诸女士和江女士就“自动”承担起了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所谓“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数名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自都承担全部给付的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还没有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有连带责任。
 
  逃避还债 出走山东
 
  当时,雷女士无力偿还,江女士和诸女士名下也没有可以处置的财产,不足以归还本金和利息,事情一度就这么搁置了下来。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明知自己是负债状态下,江女士竟找到朋友徐女士,两人一起借了80万元用于投资理财,并将这笔钱委托给了徐女士。采访中,律师分析认为:“这80万元也属于个人财产,江女士需要承担起清偿担保的义务。”
 
  见情况不妙,江女士就隐藏行踪,跑到山东烟台经营起了一家店面,四五年间都杳无音讯。“不是我不配合,是经济上确实捉襟见肘,没办法还这么多钱。”几年后,在异地见到老家赶来的执行法官,江女士只是诉苦。很快,她又打电话给现任男友崔某请求“帮助”,冲动的崔某在电话那头就威胁起了法官:“现在是山东境内,你们带人行为是非法的。”“要么留下我女友,要么车毁人亡!”万万没想到,中午,当法院警车带着江女士赶回安吉时,崔某竟开车追到高速服务区内,想来个“英雄救美”,不仅将车堵在警车前,还手持明晃晃的斧头冲上前来……
 
  经过5个小时的调查,崔某被当地公安依法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江女士明知故犯、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要面对十个月零五天的有期徒刑。
 
  担保并非走形式暴力抗法不应该
 
  党报热线也在此提醒:交友必须要谨慎,担保必须慎重。很多人以为担保只是走走形式,当他们碍于情面在担保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殊不知“担保人”这三个字背后是巨大的责任风险,到头来不仅搭上自己的财产,还损害了信用,一不小心就沦为了四处躲藏、声名狼藉的“老赖”。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行为及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均属于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公务行为。任何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故意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都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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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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