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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消除因贫失学因学返贫现象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彻底消除因贫失学、因学返贫现象。我市进一步完善济困助学机制,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在落实现有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生的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生实现应助尽助。
 
    一、学前教育
 
    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前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资助的具体程序是:每学期开学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文,通知各幼儿园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长进行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经过核实、公示等程序确认无误后,由县(市、区)教育、财政两家将资助金打入贫困户惠农“一卡通”账户。
 
    二、义务教育
 
    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是指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每人每年1750元(上级资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2015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另外提标资金500元,按市县2:8比例落实资金)。
 
    资助的具体程序是:学校建立健全在校寄宿学生贫困档案库,根据教育、财政部门分配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及金额,由学校将名额分解到年级和班级,再由班主任组织科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代表进行评议,初审确定补助对象后发放《申请表》,由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学校收齐汇总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研究讨论,将受助学生名单、监护人姓名、年级班级、家庭地址(村组)、资助金额和县(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在学校内和校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将资助金直接打入贫困户惠农“一卡通”账户。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是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资助的具体程序是:每年6月底前,省厅将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各县(市、区)在7月底前将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至所属普通高中;各普通高中于9月30日前组织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直接打入贫困户惠农“一卡通”账户。
 
    二是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中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这项政策为新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待实施办法出台后将组织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实施。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是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是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这项政策为新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明确,具体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待实施办法出台后将组织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实施。
 
    三是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三年级已经在外实习,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非涉农专业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的具体程序是:当年招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非涉农专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受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中职资助专用卡”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高等教育
 
    一是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上级资助标准是5000元,自2015年起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提标1000元,按市县2:8比例落实资金)。
 
    资助的具体程序是:先由符合受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提出申请(在校高中学生向原中学提出申请,社会考生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受助学生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准考证、新生录取通知书、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回执单,核对无误后,进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由学生(或监护人)输入“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输入无误后打印领款条,领款条要学生(或监护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局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资助金直接拨付到学生提供的惠农“一卡通”账户。
 
    二是对当年录取或已在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实行全额贴息(上级财政负担)。
 
    贷款的具体程序是:先由贫困家庭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注册,填写《申请表》审核上报;同时导出《申请表》经村(居)委会或原中学盖章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并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审核上报至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于当年11月底前统一通过支付宝将贷款发放给学生。(记者曹建林整理)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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