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评论 >> 正文内容

治理“黑物流”需知难而上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近日,李女士在网上找了一家物流公司,想把家具等从北京运回淄博老家,并支付了1700元运费,但两天后她却发现,货被济南一家物流公司扣住了,想要货的话不但要自提,还得再付3500元运费。李女士怀疑自己被“黑物流”骗了。(7月5日《齐鲁晚报》)

  按正常情况,付款之后,李女士的货物应该由此前托付的“诚信物流”送到家门口,但想不到的是,“诚信物流”不“诚信”,不仅联系电话关机,当初淘宝转账的工作人员暂停服务,而且货物莫名其妙地被北京“鸿运物流”接手,并将货物运到济南的泉胜物流市场,要求再交运费才能提货。

  蹊跷之中肯定存在猫腻,可是因为“诚信物流”和“鸿运物流”都没有在物流监管部门登记,且很可能公司名字、电话、营业执照等等都是假的,所以很难抓到实际的证据,这也为调查处理此事带来困难。

  但是,“黑物流”的存在,不能将责任都推到消费者缺乏识别能力上面,毕竟作为一般的消费者,很难判定物流真假,要坚决打击“黑物流”,还需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要严厉打击侵害市场经济秩序的“黑物流”。

  就本新闻事件而言,要找到“黑物流”的具体责任人也并非难于上青天。可以通过扣住货物的济南泉胜物流市场,顺藤摸瓜,找出发货的上游公司“鸿运物流”,再通过“鸿运物流”找到转手货物的“诚信物流”公司。

  据律师介绍,他遇到过“黑物流”案子,发货人的货物被扣后遭对方索要高额运费,最后调查发现均是团伙作案,“他们两边假装不认识,实际上都是一个团伙”。笔者之见,对这种团伙诈骗行为,决不能手软,要一查到底,令其付出沉重代价。

分享: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